依理直說 – 碧樺依 :惠及全民

(原文刊於《AM730》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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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開始表示對「全民」退休保障有保留,取以代之用了「不論貧富」和「有經濟需要」的字眼引導討論。字眼不同,牽涉一個最重要的爭論點就是何謂「平等」。官員近期接二連三表示「全民」性有違「分配公共資源平等性」,更表示有錢人都有份就不公平。這種「平等」的概念不但相當落後,更不適用於退休保障的討論上。

退休保障有別於綜援制度。我們必須承認,所有長者都面臨退休,絕大部會因而失去穩定的基本收入。因此,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和國際勞工組織,於釐訂一個可持續的退保制度是要確保長者有一個基本收入保障和能夠享用醫療服務,促進長者權利保障和尊嚴。在此之上,再根據長者本身的狀況加強對有需要長者保障。

要達到這個目標,政府就不能夠只依賴某類供款式的退休保障制度,例如香港的強積金。於強積金的討論上,坊間已多番表示社會上有不同的社群因社會經濟模式而不能受惠,尤其是婦女和殘疾人士。很多國際組織早已指出,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才可以符合人權責任,能夠大大減低標籤效應,維持平等和免受歧視原則。

由於香港政府均有簽署以上所有提及的國際公約,因此必須履行責任。事實上,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於回歸後的每一次審議,結論都譴責香港政府沒有一個惠及全民退休保障,嚴重歧見沒有保障的一群,尤其是家庭主婦,自僱人士和殘疾人士。

在退保議題上,核心爭議根本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政府根本沒有持守宏觀公平原則,缺乏責任感和視野。這樣的一個政府,又怎能取得巿民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