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退保是慷他人之慨?──回應墳場新聞「全民退保,屌你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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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WhatsCap

 

全民退保在今日的香港不該推行的三個膠誤:

一、全民退保是無底深潭,香港沒有入境移民審批權,每日有大量移民湧入,他們在獲得居留權後,大可不必工作而獲得全民退休保障。
這一點的確重要,亦是香港人最關心的其中一個因素。但其實這並不能構成反對全民退休保障的理據。需要澄清的一點是,即使實施政府有經濟審查的退保方案,都需要供養這一批新移民,因為香港政府未必查得到他們在大陸的資產,令他們得大機會過到經濟審查。如果推向極端,是否就等同香港不能夠有任何福利、保障?所有福利都應該留待取得審批權後才可討論、實施?公屋要有審批權才可建、綜緩要有審批權才可有、生果金長生津要有審批權才可有、資助院舍要有審批權才可有、甚至社福機構都要有審批權才可以有。否則,不管全民/ 非全民方案/ 其他福利、保障都會分給新移民。因此這難以構成反全民方案的論點。

二、強積金=退休保障
強積金已是置香港勞工死生於不顧的惡行,不應再在勞工身上吮多一口血汗錢來當全民退保。將強積金做好,讓大家退休安樂,那就不用全民退保。
其實在全民退保中,勞工無需多供一筆款項,只是將MPF中的5%撥入全民退保計劃中。或者有人會說,政府的1000億啟動基金,其實都是勞工交的稅,但總好過政府把這筆錢用於不必要的地方吧?(例:三跑、高鐵)
全民退保不失為處理強積金的一個方法。強積金也有盲點,沒有工作或較遲投入社會工作的人保障較少,以家庭主婦為例,可能要約四十多歲才能夠工作,即使再完善的強積金都未能夠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另外,所謂「自己父母自己養」,在香港確實有不少人無兒無女,或無能力同時供養父母及自己兒女。此方式為全民承擔,在勞工沒有多供款項的情況下,又可以減輕大家的供養壓力,何樂而不為?如果在香港社會財政能夠應付的情況,及無需標籤領取福利人士的情況下,令有需要人士可以放心申請,其實全民退保是一個好方法。

三、自行儲蓄是勞工選擇的自由,多勞多得。所有制度都應有審批機制,確保盡量不被濫用。
在現時的社會當中,有多少年輕人能夠儲蓄作退休之用?年輕人要還學債、要交租、要飲食要交通,甚至要養兒育女,收入與開支近乎一樣,還要供養父母,實在非常吃力。幸好有福利制度,老的就領生果金、窮的就領綜援。看似理想當然的制度,其實暗藏魔鬼。
長生津?「你留左21萬以防大病做手術?咁等你用完先啦。醫管局有啲藥唔包但好貴?咁…或者等七十歲啦!」

生果金?「係咁架喇,每月$1,235,咁你每日可以用$40左右啦。唔夠?吃自己啦!」

綜緩?「你張衰仔紙呢?資產唔可以過 $43,500架,太少?你估政府有責任照顧你班大食懶?!資源係留比最最最有需要嘅人架!」
「我無住公屋呀我都要交租,唔夠用喎!」「每日$40買餸都唔夠啦,點用呀!」「我家族有遺傳病架,要留定啲錢唔可以用架,咁可以點?」「我唔敢退休呀,跛一隻腳又無傷殘津貼,我想草錢睇好醫生呀得唔得?」
而所有答案都會係:「咁,你食自己啦!」

我們社會會有不幸的人,那些情況,我們應該要用社會保障制度保障他們。此說法不無道理,但現時的社會保障制度真的能發揮它們原訂的功能嗎?值得大家三思。

 

玻璃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