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報導】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或過年前拍板 僱主需設總員工年薪20%儲備

(原文刊於《香港01》2018年1月2日)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曾指,政府對取消強積金對沖的立場堅定,又稱已要求勞工及褔利局提出方案。

有線電視引述消息指,為應付取消對沖後的支出,政府擬要求僱主額外付出僱員薪酬的1%,並儲至專用戶口,直至戶口達全體員工年薪20% ,政府冀農曆新年前就方案拍板。

報道指政府目標在農曆新年前就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拍板。(資料圖片)

儲蓄至全體員工年薪約20%

有線電視引述消息指,政府初步方向擬增加僱主供款。僱主除了要為員工供款強積金外,更要額外儲蓄款項到專用戶口,存款須為全公司僱員薪酬總開支的1%。同時,僱主不須無限期儲款,只需金額達到全體員工年薪約20% 。若公司需要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以動用該戶口款項。

此外,若公司的儲蓄款項無力負擔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政府正研究解決方法。不過,消息稱政府不傾向將公帑注資,亦不會成立基金池。此外,消息又稱政府正研究過渡期,但一定有年限,亦不會太長。 當局希望農曆新年前有定案,目標於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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