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觀點】周永新: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是全民退保的A貨

(原文刊於《明報》2018年5月15日)

【明報文章】政府近日在宣傳片上大力推介公共年金計劃,同時社會福利署宣布,年滿65歲及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可於下月開始申請政府新引入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高額長生津),每月3485元。5月6日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網誌中發文,表示公共年金計劃於今年中推出後,長者可按個人經濟狀况,結合年金和長者生活津貼,確保自己老年後有穩定收入。

羅致光對退休保障安排的想法

羅致光在文章中舉例說:一名65歲男士退休時有60萬元資產,已超出長者生活津貼限額,但若他用其中50萬元購買公共年金,每月可領取約2900元,變相他只剩10萬元資產,則符合資格領取6月起實施的高額長生津,每月金額有3485元,加上年金收入,每月可獲6385元。

現有退休保障安排最為人詬病的,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措施,不設收入和資產審查的只有高齡津貼,但每月1345元只足夠買水果之用;若然要申請金額較高的長生津或綜援,長者必須接受收入和資產審查,長者就算不抗拒,也總覺得尊嚴受損。強積金到現在推行18年,但僱員積累的金額平均不到20萬元,低薪的且因「對冲」多只有自己供款的部分,發揮的退休保障作用明顯不足。

現在羅致光的想法,就是把高額長生津和公共年金結合起來,使之成為一般市民退休保障的安排,除可令市民對自己的退休生活有更好打算外,更可衝破現有各項退休保障措施的不同局限。

早於去年財政司長宣布公共年金計劃的時候,我已提出公共年金可與長生津互相配合,不同經濟狀况的長者便可按需要計劃自己的退休保障,我在去年出版的《創建公平和關愛社會——香港民生政策的得與失》一書中亦有詳細分析。當時,我仍要澄清的問題是:長者投放於年金計劃的金額,是否會被計算作為申請長生津的資產?現在羅致光作了解釋,放在年金計劃(包括公共和私營)的資產並不會計算在內;但從年金計劃每月得到的收入,卻必須計算作為長者的收入。換句話說,長者無論申請的是高額或普通長生津,每月收入必須少於兩者所定的限額,才會符合領取資格。

結合年金和長生津對退休保障的影響

這樣結合年金和長生津的安排,將會對香港未來的退休保障制度帶來怎樣的光景?我們先看現有退休保障一些有關數字。

從附表可見,在2018年3月,領取綜援的長者個案有144,129宗,高齡津貼有249,587宗,長者生活津貼有483,800宗,廣東計劃有16,689宗。領取綜援的長者個案,有些是60至64歲,而整體個案中也有兩老家庭,所以65歲及以上長者領取綜援的數目,我並沒有準確數字,但應在15萬左右。另外,領取傷殘津貼的有147,465宗,其中不乏長者。若以一半計算,加上高齡津貼、長生津、廣東計劃等長者數目,合共逾96萬人。香港現時65歲及以上的人口約有120萬,接受各項社會保障措施的長者佔了長者人口的80%,政府早前提及的相關數字是78%。

現在的問題是:到了下月高額長生津推出後,多少長者會以年金與高額長生津結合的方式,安排自己的退休保障?首先,現在領取長生津的48萬長者,他們申請時填報的資產不會超過33萬元(約數,下同),他們可以輕易把部分資產投放在年金計劃;只要餘下的不超過15萬元,他們便可符合資格按月領取3485元的高額長生津。領取高齡津貼的,他們擁有的資產應在33萬元以上;但就算現在他們擁有115萬元,他們只要把100萬元放在年金計劃,每月收到的年金不會超過高額長生津定下的7000多元限額。換言之,他們應可符合資格領取高額長生津。至於多少現在領取綜援和傷殘津貼的長者會轉去申請高額長生津,很難有準確預測,但相信數目不會少。

總的來說,有了公共年金計劃和高額長生津,我的估算是有70萬至80萬長者領取高額長生津,約為長者人口的70%。若以75萬長者計算,政府一年用於高額長生津的支出將達到313億元(750,000長者×3485元×12個月)。隨着香港老年人口不斷增加,這筆數目的增長率應高於香港的經濟和政府經常開支的增長率。

受惠長者不會感謝政府

還有一點必須指出:公共年金和高額長生津互相配合的安排,實際上已達到全民退休保障的要求。2014年8月,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研究團隊發表《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研究報告》,建議政府設立老年金,按月發給每名符合資格的長者3000元,並不設立任何收入和資產審查。建議並不得到政府接納;而政府屬意的,是今天政府推出的高額長生津。我當時認為,政府若只協助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可仿效澳洲做法,剔除(screen out)擁有資產超過100萬元的長者,如此合資格領取老年金的長者不會超過80萬。

現在政府提出的高額長生津與公共年金結合的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容許擁有資產不超過115萬元的長者都可領取高額長生津。這樣兜兜轉轉,到頭來還不是給予大部分長者每月3000多元的生活津貼。但政府這樣做,增加審查行政費用之餘,受惠長者不會感謝政府,因為政府沒有尊重他們應享的權益。所以,就算高額長生津發揮了老年金的退休保障作用,只可視為老年金的「A貨」。

政府應明白時代不同 市民期望也不同

最後,如果擁有超過100萬元資產的長者仍可申請高額長生津,這樣,高額長生津設立的目的,真的為有經濟需要的長者而設嗎?還是為無論貧富的年長香港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猶如其他國家和地區為自己的國民設立老年金,政府應該明白:時代不同了,市民的期望也不同了,如果政府的公共政策仍囿於「協助經濟條件無法應付自己生活需要的市民」,這樣,現在市民面對的「上樓難、看病擠、等候入住院舍長」的問題,將永遠無法得到圓滿的解決方案。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

[周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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