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食打工仔逾350億元的強積金對沖機制,終於結束。行政會議剛通過,當取消對沖後,政府原打算斥資172億元,終「加碼」至近300億元來補貼僱主,同時補貼僱主年期由12年延長至25年。
新方案沿用劃線形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即在指定日期後,僱主不能再以其強積金供款,抵銷需支付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計算的工資比率則維持月薪三分二,上限39萬元。
在取消對沖後,政府設25年補貼期,分擔僱主在沒對沖情況下,所需支付的部份遣散費及長服金,涉款近300億元。
政府早前指,將立法規定僱主每月需額外供款1%於專項戶口供款,以應付日後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開支,料最快2022年取消對沖。
根據政府數據分析,取消對沖後10年及20年,估計有76%及79%僱主的專項戶口,有足夠結餘全數應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惟僱用少於10名員工的微企會較吃力,在取消對沖後20年,估計仍有56%微企,未有足夠結餘全數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
上屆政府於任期接近尾聲時,拋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建議由政府補貼79億元支援企業,設10年過渡期。之後現任特首林鄭月娥表明有決心取消強積金對沖,於今年3月港府向勞資雙方交代初步構思方案,增加承擔金額至172億元,而過渡期延長兩年至12年,並提出在12年過渡期內設兩層補貼的方案。
首層補貼指在方案實施首3年,政府分擔僱主50%的遣散費及長服金開支,至第4年起,補貼比例會逐年遞減5%,第13年起由企業自行承擔。當僱主專項儲蓄戶口結存及第一層補貼,均不足以支付兩金開支,便可申請第二層補貼,政府會按差額提供補貼,補貼比例與第一層津貼相同。
不過,被商界批評補貼12年,將有逾半的中小微企難以應付之後取消對沖的支出,認為應將補貼期增至至少20年,才能有效支援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