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截至今年首季的數據,打工仔以「永久離港」提早取走強積金(MPF)逾7,600宗,按年上升約一成;涉及金額12.95億元,較去年同期的9.8億元驟升32%。如放眼較長綫,自去年初至今年3月底的過去一年多,累計總共有3.8萬宗申請,合共提走逾61.4億元。有分析更指上述「走資」創史上新高,或跟新冠肺炎及社會事件引爆移民潮有關。不過,積金局非執行董事陳鑑林今晚回應本報查詢指,若成員因移民等理由,而提早取走MPF,仍算是正常,供款人毋須過份解讀數據;況且,以強積金的總規模現已達一萬億元,按理提早取款所佔的比重有限,最重要是成員並未作虛假聲明,訛稱永久離港等。
6情況下 方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業界又指,法例規訂,打工仔要65歲才可悉數領回累積的MPF,若未滿退休年齡而提早取款,要符合6種情況,向受託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分別為:
(1)年滿60歲提早退休
提取人必須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且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2)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提取人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已獲淮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但要注意,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3)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提取人永久不適合執行,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或特定種類的工作。
(4)罹患末期疾病
提取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患有相當可能令成員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5)小額結餘
提取人的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元,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亦須聲明日後無意受僱或自僱。
(6)死亡
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