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觀點】取消強積金對沖事不宜遲

(原文刊於《香港01》2020年10月30日)

繼新華旅遊周二(27日)要求全體員工停薪留職後,另有消息指部分旅行社的東主因敵不過這段冰河時期,正籌劃領取「對冲」的強積金作遣散費之用,然而本屆政府早於2017《施政報告》承諾取消強積金的「對冲」安排,即使當下百業蕭條、商界反對聲音不絕,港府亦應及早履行承諾以免基層員工生計遭受雙重打擊。

勞工界代表指出,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早已是社會共識,又認為任由對沖問題惡化,最終只會令退休保障崩潰,加劇民怨,故要求政府兌現承諾取消對沖,今年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草案審議。

勞工界代表指出,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早已是社會共識,又認為任由對沖問題惡化,最終只會令退休保障崩潰,加劇民怨,故要求政府兌現承諾取消對沖,今年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草案審議。

儘管第三波疫情看似已告一段落,但其帶來的經濟衝擊已陸續浮現,餐飲、旅遊等行業首當其衝。儘管港府較早前已放寬本地遊人數上限,惟此不足為奄奄一息的旅行業注入強心針。有旅行社東主指出目前已有多間同行正計劃不同節流方案,當中包括領取「對冲」強積金作遣散費之用。若然港府不再推出下一輪「保就業」支援及解封關口,行業年底更或會出現裁員潮。

裁員將動用強積金「對沖」

企業因經營困難而要裁員本來是商業決定,可是用強積金「對沖」遣散費的開支卻會使僱員受到受雙重打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訂明僱主可提取累算權益中其供款部份抵銷僱員按《僱傭條例》享有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種做法美其名為「對沖」,說穿了則是調用員工退休時原本可領取的部分強積金來支付僱主裁員支出,情況猶如是「貼錢炒自己」。

早在疫情爆發之前,強積金「對沖」的金額已非小數。根據政府資料,每年有超過30億元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被用作「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單在2016年就有49,300多名僱員強積金戶口被拿作上述用途,涉及款項高達38億元,而平均每宗「對沖」個案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減少約78,300元。

現屆政府承諾未見兌現

可惜的是,本屆政府雖有揚言要取消強積金「對沖」,惟立法過程卻不見得有何寸進。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的《施政報告》裡寫道,「強積金『對沖』的問題爭論已久,社會上就取消『對沖』已取得廣泛共識,我認為現在是時候作出決定⋯⋯目標是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即2022年或以前)獲得立法會通過有關的賦權法例」。到底這屆政府是誤判民情,還是忌諱商界的反對,才使這個獲得「廣泛共識」的政策一拖再拖?

所謂「對沖」機制,其實就是容許僱主卸走部分責任,並轉移至被開除的員工身上,難言公平合理。過去曾有反對取消「對沖」意見認為這樣可使僱員提早獲取僱主的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以紓緩他們因失業所引致的短期財政困難。這種說法顯然就是指鹿為馬,更是無情薄涼之言,畢竟員工「貼錢炒自己」不但違反其階級意識,也大大削弱了強積金本身的退休保障功能。即使當下百業蕭條,港府亦不應再忌諱商界反對,反而更要堅持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正確道路,保障僱員基本尊嚴。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