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觀點】關偉基﹕正、反、合論全民退保——新全民退保方案獻議

(原文刊於《明報》2016年4月19日)

【明報專訊】「正、反、合」是學術討論的一種進路。此進路先把支持和反對命題/方案的理據列出,再嘗試找出當中可有統合和協調之處,而提出新命題/方案。

全民退保這議題,若處理得不好,可以是社會的另一枚炸彈,引發進一步撕裂。這議題也不易處理!因為這方案是由比較保守的學者周永新教授及其團隊,因受政府委託研究香港的退休保障問題而提出的,故予人方案很溫和且可行的觀感,所以得到社福界和巿民極度支持;惟政府和建制派,特別是大商家們卻認為不可行。我們如何平衡雙方的要求和憂慮,找出一個雙方都能勉強接受的方案呢?

贊成全民退保者最大的考慮是:一、所有人皆為社會的發展貢獻了一生,晚年時得到社會的回饋是應當的,故不必也不應設立審查制度,也不需要領取者自己申請;二、資產審查的扶貧措施,其申請過程,讓人恐懼失去尊嚴(尤其是「綜援養懶人」這口號出現後更叫申請者有戒心),叫很多有需要的人不願申領。

政府和建制派提出的考慮卻是:一、不論貧富皆可等額領取退休金,其實並不是公平的方案;二、加重庫房的負擔,最終導致大幅加稅。

公積金和老年金合併

如果有一方案,能夠(1)讓全民皆享,(2)領取者不必主動申請和接受審查,(3)卻又令有經濟能力者自食其儲蓄,因而(4)大大的減輕庫房負擔,相信這方案可以被各方所接受。

有這樣的方案嗎?有,這方案是把公積金(包括強積金)和老年金合併,暫名之為「新全民退保方案」(簡稱「新全退」)。方案的詳細運作構思如下:

(1)公積金和強積金再不設供款上限,即強制高收入者為自己退休後生活及早作更多而合宜的儲蓄,而不用過早動用公帑支付其退休後的生活;

(2)每人的退休年齡,定為其20歲時的全港巿民預期壽數(life expectancy)的80%,如此可縮減庫房向一人支付老年金(若需要)的年期(巿民的壽數不會不斷提升,提升到某一水平後,可能會掉頭下降,故退休年齡與預期壽數掛鈎,對庫房和巿民皆有利);

(3)巿民達退休年齡後,其所有強積金戶口即全歸政府管理,管理費用由政府承擔,或乾脆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

(4)巿民退休後,先從其公積金戶口中每月提取生活費用,提取的金額以下列兩種方法計算(較高者為準):(i)為相等於每年全港巿民個人入息中位數的X+Y%(註1);(ii)為退休時其所有公積金戶口合計結餘的240分之一(即分20年領取);

(5)若巿民沒有公積金結餘,則每月可從庫房領取老年金,其金額相等於每年全港巿民個人入息中位數的X%(實際金額應不少於2006年幣值計3250元;註2)。

「新全退」有以下好處:

(1)強積金制度,推行至今才16年,能支付長者的退休後生活能力有限,故「新全退」公積金初期需要政府注資一筆款項,以支付老年金,惟隨着公積金制度行之日久,庫房的負擔則大大減輕;

(2)巿民若有公積金結餘,其退休後每月獲取金額,將較領取老年金者為高,可令巿民較願意供公積金或強積金;

(3)巿民毋須自己申領,沒有申領程序失去尊嚴或被標籤之虞;

(4)高收入者公積金結餘高,庫房支付老年金的年期可以縮短,甚至有些極高收入個案可免除庫房支付老年金。

為使「新全退」能發揮真正減輕庫房負擔的功效,應考慮逐步取消強積金對冲制度。為減輕增加公司利得稅和個人入息/薪俸稅標準稅率之壓力,可考慮徵收非民生必需品和服務銷售稅。

審視稅制是否公平,有3個向度:(1)多賺多繳,故多收入多繳稅;(2)多負擔少繳,故設立各種免稅額,叫同一收入而需養更多人口者可以少繳甚至免繳稅款;(3)多享多繳,銷售稅是多享多繳之稅種,銷售稅是累退稅,對基層巿民不公平,惟只要嚴格規範需繳稅之貨物和服務,做到真正非民生必需品才需繳稅,則可消除憂慮。

「新全退」是一個「一籃子」方案,需一併處理多種制度,亦是考驗執政者是否有魄力、有勇氣開始解決深層次矛盾,為巿民謀福祉之方案。

註1:X和Y是兩個可供商議的數字,惟計算無公積金結餘者每月可領取老年金的數額,以全港巿民個人入息中位數之X%計算時,得出之金額,應不少於以2016年幣值計3250元(即撇除通脹後周永新教授原建議方案的金額),而X+Y必定大於X,故沒有為Y的數值設任何附加條件

註2:同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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