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責任」與「風險攤分」

(原文刊於《AM730》2017年9月29日)

今天,差不多人人都聞供款而色變,都不願意承擔更多。莫說是其他還未有詳細討論過的供款性制度,就連為自己退休打算的強積金,也因為制度設計的不盡完善而導致有人要求把這個制度取消。去到這樣的局面,可以說是十分不幸的。因此,提出說要以人人儲蓄、共同供款的方法去處理一些社會共同面對的問題,仍然難以建立足夠的制度說服力,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當然,以儲蓄總額作為政策的唯一資金來源及計算保障水平的單一標準,也會有很多局限。以強積金為例,因為是固定供款比率,純粹以個人的收入水平來計算,收入越高,供款額便越高,資金在戶口內累積,加上投資回報,經過幾十年滾存,總額的差距便會進一步放大,貧富懸殊不但不會得到舒緩,反而會進一步彰顯出來,令提取退休金的長者也無可避免會出現嚴重的保障水平差距。

有一些問題及需要,也不能單靠儲蓄來解決。在80年代初的時候,新加坡政府便曾經建立了一個強制性的醫療儲蓄戶口計劃。新加坡政府當時認為,保持健康人人有責,個人的健康更是自己的責任,不應該要社會承擔因為不負責任的生活方式而造成的醫療開支。在這一種自己負責的觀念上,便建立了一個要人人為自己的醫療開支作儲蓄方案出來。不過,這個觀念很快便經不起現實的考驗。今天的生活方式,令很多疾病不能完全靠個人的保健意識及自重來防禦。而且,無論如何努力儲蓄,一旦出現大病或長期病,要進行昂貴的手術、要用上貴價的藥物、或需要長期的護理照顧,個人的儲蓄就可以一鋪清袋。因此,在健康及醫療問題上,強制的儲蓄戶口不可能滿足彌患疾病時的需要,根本就不會是解決問題之道。因此,新加坡今天的制度,除了有醫療儲蓄的個人戶口之外,也加入了風險共同承擔的社會保險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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