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參考價值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

(原文刊於《AM730》2017年10月18日)

老年人口增加,老年期不斷延長,這是所有經濟發展較佳地區都面對的共同問題。西方社會在發展他們的退休保障制度的時候,很多都沒有預計到今天人口老化會去到這個幅度,因此,要改革他們現有的制度也是無可避免。

就算是發展中的地區,有不少也同樣面對這樣的處境。所以,與其不斷批評西方社會的退休保障制度落伍及難以承擔,倒不如積極想一想找一個更合理有效的制度來應對未來。

無論新發展出來的制度也好,把舊制度的改革也好,一個主要的改革方向,就是把退休保障制度資金的來源多樣化。不能單靠個人儲蓄,不能過度依賴家庭制度,不能只用上隨收隨支的即時資源調撥機制,也不能單靠政府的公共財政及儲備。

在中國國內,八十年代後期開始推行的「養老保險」,在性質上便是這一種制度。法例規定所有僱員及僱主都要根據薪酬水平,按比例向養老保險供款。供款的其中一個部分會放進僱員的「個人帳戶」之內,成為他「個人的退休金」。另一部分,便放進一個退休保險資金池,性質上就是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一個部分累積下來的錢便會攤分給所有合資格領取養老保險的對象。原則上,這便形成了一個 「個人帳戶及社會統籌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當活到老年,成為大部分人都有可能經歷的生活階段,這一種結合強制儲蓄及社會保險的方案,制度設計上的優點是很明顯的。

當然,在中國國內,在執行上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但這個方案的設計,卻是吸收了西方部分國家難以長期承擔的退休金制度,也明白到單靠個人儲蓄戶口難以安老這個事實。香港的行政體制遠比國內完善,只要政府有這個決心及有擔當,這一種社會保險性質的退休金制度,其實是十分有機會在香港成功推行的。問題的關鍵,就是要扭轉香港社會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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