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養老金」及「長期照顧保險」方案,再加上已經提出了二十多年的「社會醫療保險」方案,都具有社會保險的性質,都應該盡快提上香港的政策議程之內作出研究和討論。而且,應該是聚焦地討論如何落實推行,而不應再糾纏於同意或反對意見的對弈了。特別是「全民養老金」及「長期照顧保險」這兩個社會保險計劃,就算今天即時起動,其實已經遲了。再不起動,只怕很快便會變得太遲。
養老保險問題經過了曠日持久的爭論,更應該是作出抉擇的時候了。今年年中,安老事務委員會公布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報告,也終於面對現實,建議政府要研究「長期照顧保險」問題。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醫生近期也說,他個人認為「長期照顧保險」比「全民養老金」更迫切。這一個判斷是否合理,可以容後再討論。現實問題是全民養老金已經討論了多年,這個問題不得到一個較公平合理及社會各界能接受的解決方法前,長期照顧保險也就無從談起。
當退休歲月愈來愈長,退休後的長者仍然要生活,也只會愈來愈依賴長期護理照顧。如果明知個人及家庭未必有能力長期支持長者退休後的生活及照顧;也知道根本不可能靠政府的經常性財政開支為長者提供足夠的社區支援及院舍照顧;事實也證明了,透過公共援助、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這些項目,除了不足以為長者提供足夠的退休生活保障之外,還蠶食了接近七成半社會福利的開支,那還有甚麼理由要迴避為人口老化這個社會共同面對的風險作出更合理的政策籌劃?
及早透過「社會保險」這種形式的政策,讓人人參與,人人有份作出準備,為未來的需要制定方案,建立一個有穩定資金安排的制度不是更合理嗎?這樣做,不是對每一個人都更公平嗎?這樣做,不是對我們社會的下一代也公平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