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有珍 (勞資關係協進會)
很多人認為今年林鄭的第二份施政報告是「重民生、輕政治」。但我們覺得這說法並不準確,林鄭一方面透過「明日大嶼願景」向港人宣示她要將香港加快融合大陸黨國資本主義發展的政治工程,完全沒有跟市民共議香港發展方向;另一方面,今次施政報告所反映的無論從公共財政資源的分配、房屋、土地以及我們一向關心的勞工議題上,非但未能進行財富和資源公平再分配,推動有利基層發展的施政,反而繼續鞏固既得利益集團主導的結構,加速貧富懸殊,這才是中港融合真正令人憂心的根源。
被輕薄的勞工和未戰先退的代表
僱主給工人離職補償本是其基本責任!政府在1995年為換取商界參與強積金供款加入「對沖」條款,消弭僱主支付遣散費和長服金的責任,本來就極有問題。
取消強積金對沖問題拖延多年,直至上屆政府提出方案,但從一開始勞工就已被輕薄!去年1月提出方案,先來一個下馬威,就是遣散費和長服金(簡稱兩金)的計算比例由原來的一年年資支付2/3個月工資削減至1/2!再者更設「劃線」,在法例生效之前的兩金仍維持對沖。
強積金由2000年成立至2017年底,員工在強積金戶口被沖走的總金額達365億,但單從2014年至2017年的4年內已被對沖了145億之多,這主要是強積金成立之初僱員戶口的累算權益不多,被對沖金額較少所致,因此估計日後被沖走的金額將會愈來愈大!
關於對沖不能劃線的問題,勞顧會勞方代表卻急於求成很快便讓步不再提,未戰先退,放過了政府和資方!政府本來就不見得會堅持的兩金年資計算削減至1/2,回復2/3,竟就反而變成勞方代表的又一「成功爭取」!
我們認為強積金對沖問題必須處理,但假如不能堅守設立追溯期,方案不能接受!
惡人先告狀後開天殺價的資方
一年多下來,資方那邊聲大夾惡:「若政府取消對沖,有違合約精神和當初推出強積金對僱主的承諾!」兩大陣營「五大商會」和代表中小企利益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反正「你急佢唔急」,輪流開天殺價!
首先是五大商會去年5月提出僱主和政府額外為僱員增加供款1%,但卻保留對沖(可連同用僱主5%強積金供款合共6%來對沖)。
到今屆政府新方案要求老闆每月按僱員工資供款1%在僱主專項戶口,補貼增加至12年,按年遞減。五大商會雖同意專項戶口僱主額外供款,但不贊成遞減,要政府承擔半數的兩金開支,15年為限。而另一邊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卻獅子開大口,要求供款支付兩金後的餘下開支由政府「包底」,不設過渡期。
在僱主與政府拳來腳往的談判桌上,勞方代表完全缺席!
勞工界初期也提出過不同的方案,當中職工盟強調的兩點原則我們認為至為重要:(1) 政府同時要處理僱員劃線前的兩金和 (2) 政府補貼僱主支付劃線後的兩金不能超過一半。由於僱主每次炒人有成本,某程度減少濫用公帑,更重要是希望能夠減低勞工輕易被解僱的機會。
公帑應該補貼誰?
兩屆政府方案由開初補貼僱主的62億到現時的293億,金額不斷增加,但對勞工卻十分吝嗇。首先是劃線前的兩金繼續被對沖,然後是更離譜的:(1) 僱主竟然可以劃線後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對沖劃線前的兩金,(2) 劃線前的兩金計算基礎是以劃線當時的工資而非離職時的工資,令僱員損失更多!
政府現時的所謂「終極方案」,採用僱主儲蓄戶口,既無任何再分配效果,而所有僱主都能得到第一層的補貼,生存邊緣掙扎的中小企業還情有可原,但放縱那些盈餘豐厚的企業逃脫該有責任卻是不義!
去年4月立法會一份文件曾就「取消強積金對沖對企業營運影響」作評估,分析如即時取消對沖安排並具有追溯力,根據2015年的數據,粗略估算有18%( 1930間)中小企會轉盈為虧,而大型企業則只有4%( 110間);另外,盈利率下降超過5%的中小企有41%(2410間),而大型企業則只有2%( 20間)。
因此,我們建議,企業應按其每年盈餘狀況,獲得不同的政府補貼。
政府在同情僱主成本增加的同時,更不能輕視處於弱勢的勞工處境。勞工長期被對沖機制剝奪的劃線前兩金,更應該得到政策失誤的政府的補貼償還!
年初政府估計新方案要到2022年完成立法及執行,但到施政報告發表後再推後到2024年,今日臨近退休的勞工將無從受惠!我們要求加快立法程序,減少勞工繼續受強積金對沖之苦,這是政府不能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