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安老院舍監管不足 社署改善遠未到位

(原文刊於《明報》2018年12月14日)

【明報社評】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社署對安老院舍服務監管不足,呼籲收緊條例改善巡查。安老院舍質素參差,多年來未見顯著改善,報告提及的監管條例過時問題,立法會數年前已要求政府檢討,惟一直沒有下文。本港安老院舍嚴重不足,大幅收緊監管可能導致院舍結業、大批長者需要重新安置,政府寧濫勿缺,令到一些質素低下的院舍有恃無恐。改善安老院舍質素,釜底抽薪之道當然是加快覓地增建院舍,鼓勵競爭汰弱留強,然而政府仍須盡快糾正條例過時、執管不嚴等積弊,不容濫竽充數,社署亦應虛心聆聽意見,做好監管把關工作。

申訴專員善意提醒

社署回應態度自滿

本港人口老化,安老服務需求愈來愈大,社署是監管部門,有責任確保長者入住安老院後得到妥善照顧,可是署方並未做好把關工作,2015年大埔劍橋護老院被揭要長者脫光衣服露天等候洗澡,市民記憶猶新;院舍疏忽照顧、不當使用工具約束長者活動自由等情况,亦偶有所聞。今次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只是再度印證社署對安老院舍監管鬆懈,缺乏阻嚇力。

公署檢視了劍橋護老院等4宗個案,指出社署監管工作存在四大不足,包括監管法例過時、執管寬鬆、巡查機制不足,以及未有向公眾發放充足的安老院違規資訊。公署報告顯示,社署既沒有完善的法律工具處理院舍虐老問題,巡查工作也相當粗疏。以劍橋護老院事件為例,報告不點名提到事件曝光前,社署早已知道涉事院舍有違規情况,署方在33個月內先後發現11次違規,當中有部分更屬重複發生,社署平均每3個月便發出一項警告或糾正指示,倘若署方一早正視,就不會有這麼多院友受苦。

監管所有安老院運作的《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定》,1996年起實施,22年來從未修訂,種種嚴重違規行為,諸如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等,竟然不屬條例涵蓋範圍,社署無權檢控。公署認為政府應該修訂相關法例,堵塞監管漏洞,至於社署執管工作亦應更加嚴格,除了加強檢控嚴重違規院舍,有需時更應果斷撤銷牌照,以收阻嚇作用,問題是政府和社署有否將公署的意見好好聽進耳裏。

社署回應公署調查報告,強調公署引述的個案,都是大約3年前的事,近年社署已增加巡查人手,以及加強檢控;對於公署提出的多項改善措施,諸如檢討巡查運作與效能等,社署更表示已推行一系列加強監管及提升質素措施,當中包括「公署大部分建議」,言下之意彷彿在說公署「炒作舊聞」,社署早已落實了公署的建議,要改的大多數已經改了。社署這種回應,實在很難令市民滿意。

社署提到,過去3年每年巡查安老院超過5400次,平均每年每間私營安老院巡查7次。翻查立法會文件,2013/14年度,社署突擊巡查安老院舍亦有5200多次。社署巡查次數增加有限,是否足以顯著改善執管工作,本已值得探討,何况巡查工作是否嚴格,質比量更為重要。過去不時有社工界人士質疑,社署的巡查督察隊伍不夠專業,一年巡查7次也察覺不到有院舍出現虐老問題,對於院舍虛報值勤人手資料等問題,並沒有深入調查。社署排除24小時突擊巡查,亦令監管工作存在不少盲點。

誠然,過去3年社署有加強檢控違規安老院,由2014/15至2016/17三個年度僅得16宗檢控定罪個案,增至2017/18年度的23宗,惟正如公署所言,考慮到社署每年向安老院發出的警告及糾正指示超過300多項,檢控比例仍然偏低,過去4年社署也從來沒有運用「尚方寶劍」,撤銷或暫時吊銷任何違規安老院牌照。一般而言,安老院違規捱告,通常都是罰款了事,就算罰款數萬元,對私人安老院仍是不痛不癢,全無阻嚇力。

修訂條例堵塞漏洞

增建院舍釜底抽薪

近年社署對安老院舍的巡查檢控工作,雖然有所加強,然而整體執管仍嫌寬鬆,社署應該虛心求進而非沾沾自滿。本港安老院舍良莠不齊,一大原因是安老服務嚴重供不應求,部分私人院舍心中有數,就算服務馬馬虎虎,當局也不敢「重刑侍候」,遑論「釘牌」。若要徹底改變這種不健康情况,長治久安之道一定是加快覓地大舉增建安老院舍,政府需要大刀闊斧造地,包括考慮以公私營合作方式,鼓勵興建私營安老院,與此同時,政府亦應盡快修訂《安老院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堵塞規管漏洞,不能因為當前安老院舍不足便投鼠忌器,縱容管理不善的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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