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兆彬:比1994年大幅退步的退休保障諮詢方案

(原文刊於《香港獨立媒體》2015年12月23日)

比1994年大幅退步的退休保障諮詢方案

香港就退休保障所引起的爭議已經持續了三十多年。近日,梁振英政府終於推出名為「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的退休保障諮詢文件,雖然當中列出了「不論貧富」及「有經濟需要」兩個方案,但政府已事先表明了立場,對「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方案有所保留,亦即是說全民退保已經近乎落空。

而引起強烈反彈的是,「有經濟需要」的方案極為嚴苛,每月發放3,230元的津貼,但要求單身申請人資產設限為不多於8萬元,月入不過7,430元;夫婦二人的資產限額為12.5萬元,月入不過11,830元。最令筆者感到可悲的是,今次政府支持的「有經濟需要」方案,竟然比1994年由時任港督彭定康建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方案還要退步得多,這無疑是香港政府社會福利觀念的一大倒退。

1994年的退保方案

筆者翻查1994年7月由布政司署發表的「生活有保障 晚年可安享」 老年退休金計劃諮詢文件,發現當時政府認為香港社會日益富裕,應該盡早為年老市民提供基本的入息保障。政府更認為,只有老年退休金計劃才可以在一段合理的短時間內滿足社會的要求。

「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構想,簡單而言,凡65歲或以上的市民,只要連續居港滿七年,就能夠領取每月2,300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的老年退休金,而當時的普通高齡津貼(生果金)金額只有每月485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

供款方面,由僱主、僱員、有固定入息的人士和政府的供款支付。僱主和僱員各自按薪酬的1.5%供款,自僱人士則按3%比率供款。每月入息低於4,000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的人士獲豁免供款,但其僱主須付僱主的供款部份。同時,政府會向老年退休金計劃提供100億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的注資,作為成立資金,為計劃提供成立的經費。

經濟審查方面,已向老年退休金計劃供款不少於10年或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人士毋須作資產申報。而在計劃的過渡期內,在申領日期之前最少已連續10年在香港居住,也毋須作資產申報。年齡介乎65歲至69歲而未有供款人士,須申報資產,而總資產必須少於200萬元,才可領取老年退休金。

當時政府解釋上述方案的優點以下有四個:

(一)即時為所有合資格的老人提供退休金
(二)為所有合資格的年老市民,包括低收入僱員、家庭主婦和退休人士提供入息保障
(三)不受通脹影響,毋須視乎供款人的收入而定,毋須承受投資風險
(四)供款率較中央公積金或強積金較低

褔利觀念大倒退

事隔二十多年,對比1994年與2015年兩個方案,發現梁振英政府所支持的「有經濟需要」的方案,在理念上由當年的中間偏左「普遍性」(universal)福利觀,倒退至現時偏右的「選擇性」(selective)的福利觀,審查極為嚴苛。首先,在1994年的方案中,70歲或以上的人士毋須作資產申報,而年齡介乎65歲至69歲而未有供款人士的資產限額為200萬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以現時的物價來說大約是300萬元,而不是現時的8萬!另外,1994年的方案以個人為審查單位,只設有資產限額,而沒有入息限制。

很可惜,上述這個方案在當年引起了社會爭議,例如自由黨、香港工商專業聯會和右派經濟學者強烈反對。最終,港英政府在1995年1月宣布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當時的立法局對老年退休金計劃不表支持 ,亦是政府作出這項決定的其中一個原因。隨後,取而代之就是2000年12月1日起實施、千瘡百孔的強積金制度。

現在,香港正再次處於歷史的十字路口,希望未來半年諮詢期,社會能夠聚焦討論全民退保,讓更多人明白計劃的益處,而支持全民退保的朋友,必須把握這個機會發聲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