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長者綜援】林鄭、羅致光死不悔改 拒保障60至64歲長者

(原文刊於《香港01》2019年1月21日)

政府堅持提高長者綜援申請資格至65歲,引發連串爭議。上周五(18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讓步」,宣布將為60至64歲健全申領綜援人士發1,060元「就業支援補助金」,金額等同健全成人綜援與長者綜援的差額,以鼓勵其就業,投入勞動市場。

各界是否「收貨」,反應不一。建制派表示歡迎,民主派則不接受,特別關注政府「補鑊」補得不完整,例如上述人士仍將失去多項特別津貼。「01觀點」早前多次撰文指出,是次爭議的真正重點,在於政府企圖將「退休年齡線」與「社福保障網」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問題掛勾,令長者保障的年齡下限也必須隨着人口老齡化的程度上移。在這關鍵立場上,政府可謂毫無改弦易轍的意思。

釐訂綜援年齡仍與人口政策掛勾 留意綜援援助性質

林鄭上周五(18日)記者會即開宗明義地強調,「長者綜援年齡界別的改變,純粹是配合香港人口政策」,意謂政府不會將上述兩個問題「脫勾」。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殘疾、患病、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

換言之,綜援作為綜合性的安全網,其實同時肩負了多項本應分別對待的社會保障措施,包括失業援助、低薪補助,以及扶助弱勢長者等。政府將受助人的性質劃分到不同的類別,自然會影響到他們所獲得的補助多寡。

特首林鄭月娥(中)提出「就業支援補助金」措施,補貼60歲至64歲的健全綜援申領人。(林若勤攝)

特首林鄭月娥(中)提出「就業支援補助金」措施,補貼60歲至64歲的健全綜援申領人。(林若勤攝)

政府「偷換概念」 60至64歲人士不再視為弱勢長者

政府將長者綜援申請資格由60歲調高到65歲,即等同將60至64歲人士移出綜援作為扶助弱勢長者的保障網,而將其性質轉換成為失業援助。因此,政府雖表面上以「就業支援補助金」的名義,填補了健全成人綜援與長者綜援的差額,但在性質上卻更強調了60至64歲人士不再屬於「弱勢長者」的範疇,即使有經濟需要,也只是對其失業或低薪的補助,許多長者的特殊需要自然也會被忽略,更迴避了各界關注的許多基層長者年屆60歲後已「五勞七傷」,缺乏工作能力的現況。

舉例來說,如果受助人士被認定屬弱勢長者,有扶助需要,申領綜援人士除了可獲得一筆標準金額外,更可較健全成人多享約20項與房屋、家庭、醫療相關的特別津貼,例如老人緊急召援系統服務費、電話費、牙科和眼鏡津貼等。根據政府在2015年的數據,連同標準金和特殊津貼,每位申領綜援的長者平均領取綜援總金額為每月約5,500元,特殊津貼佔總金額的比例為38%。

截圖:扶貧委員會(2015年)

截圖:扶貧委員會(2015年)

現時政府將這批60至64歲人士移出「長者綜援」範疇,只容許他們以健全成人身份申請綜援,取消屬於扶助弱勢長者範疇的津貼,並向其發放「就業支援補助金」,其傳達的訊息已是十分清晰:即認定這批人士本應「自力更生」,如果其經濟出現困難,需要政府援助,其原因並非普遍性的年老體衰,而是歸罪於其個人的失業或低收入問題。因此,社署已宣布由今年4月1日起,按現行模式延長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12個月,為60至64歲綜援健全成人受助人提供全面的就業支援。

正因如此,雖然政府看似有所讓步,補回60至64歲人士領取綜援的差額,但其實已經「偷天換日」,成功將援助60至64歲人士的性質由「扶助弱勢長者」變為失業或低薪補助。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周六(19日)出席港台節目時,就認為折衷方案屬「另一個錯誤」,漠視長者因身體欠佳難找工作的問題,故應正名為「居家生活補助金」。

如果社會因為政府看似「跪低」,就以為成功爭取了權益,恐捉錯用神。這並不只是關乎一千幾百元的問題,而是香港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質倒退。林鄭稱長者綜援年齡界別改變與社會安全網破損無關,不但不符實際情況,更是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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