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劃線 終結對沖 補償工人 政府有責

文:爭取強積金對沖真正終結平台

在財政預算案發佈前,於政府總部發起抗議行動,表達對政府在強積金取消對沖方案上傾斜資方利益,令工人權益繼續受損的強烈不滿!

前特首梁振英稱為兌現競選承諾,在他 2017 年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初次提出取消對沖政府補貼遞減方案,補貼資方 62 億,但設「劃線」(即立法生效前工人的遣散費及長服金仍維持對沖)!同時,並將遣散費及長服金的計算基礎由原來的月薪的 2/3 降至 1/2,雖然現屆政府在2018 年初將計算基礎回復為 2/3,亦只不過是換取勞工界接受這「劃線」方案的政治技倆!

期間,資方不斷獅子開大口,要求政府包底,無限期承擔,甚或誇大資方的承擔,企圖拖延取消對沖。而政府則不斷讓步,直至去年 10 月林鄭月娥的施政報告中進一步將補貼資方金額增加至 293 億!

不少工人以為取消對沖一旦生效,就能全數取回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從沒想到原來在立法生效前工人的遣散費及長服金仍維持對沖!在去年 11 月20 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多個勞工團體及工會代表都表示反對劃線,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卻充耳不聞,除了重覆引用所謂法例精神不設「追溯期」外,說到底還是維護僱主的利益。取消對沖方案設立劃線,令到現時在同一崗位任職多年的打工仔的大部份年資付諸流水。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前不斷強調「撐企業、保就業、穩經濟」,這恐怕只是政府與商家共謀, 維護資方利益和打擊勞工權益改善的藉口!因此「爭取強積金對沖真正終結平台」強烈要求:

  • 要求取消劃線,立法後僱員如獲遣散費或長服金,全數不能對沖強積金;
  • 政府要補償在法例生效後勞工被解僱所涉及在「立法前年資」的遣散費及長服金;
  • 僱主炒人不能「零成本」,即不論透過基金支付或向政府申請補貼時,僱主必須額外支付因解僱員工所要付出的部份遣散費或長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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