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報導】取消強積金對沖擬加罰則 僱主限期內無開設專款戶口或罰5萬

(原文刊於《東方日報》2021年4月14日)

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被指蠶食打工仔累積供款,惟取消對沖一再拖延,港府預計最快明年10月才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勞工處今(14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草案中加入罰則,若僱主沒有在限期內開設專項儲蓄戶口等,或就專項戶口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最高可分別被罰款5萬港元及10萬港元,預料最快可於2025年起取消對沖。

文件顯示,屆時政府將強制僱主成立專項儲蓄戶口,並須向該戶口供款,以確保僱主為潛在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支出,保持足夠的儲蓄,有助減低他們在取消對沖後支付有關款項的財政壓力,並確保僱員的權益有充份保障。
翻查資料,每名僱主須按其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的1%,向該專項儲蓄戶口作出強制性供款,直至戶口結餘達到所有僱員年度入息的15%。
為確保專項儲蓄戶口計劃有效實施,政府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罰則,如僱主沒有在限期內開設專項儲蓄戶口、提供所需的供款資料、或作出專項儲蓄戶口供款等,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如法院已作出命令,規定僱主支付尚未清繳的供款,但僱主沒有遵從,或僱主就專項儲蓄戶口事宜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當局建議最高罰款10萬港元。
另外,港府亦建議修訂《稅務條例》,為僱主在專項儲蓄戶口的供款提供稅務扣減,但為防止雙重扣稅,任何已獲扣稅而其後被僱主提取作其他用途的專項儲蓄戶口供款,須被視作營業收入並予以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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