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養老保險制度—融資方法計清計楚(4)

(原文刊於《香港獨立媒體》2015年11月6日)

【文: 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

不同養老保險制度—融資方法計清計楚(4)

政府將在年底進行退休保障公眾諮詢,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主張,政府應以港大研究團隊的研究結論為基礎,集中討論如何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及不同全民方案的融資方式,包括聯席無須額外供款的「全民養老金」方案。

為此,聯席推出「融資方法計清計楚」系列文章,期待社會聚焦討論全民方案融資方式,提防政府進行「假諮詢」。)

提到退休保障或養老保險制度,人們總是聯想到世界銀行的五條支柱。本文嘗試介紹另外一個框架去了解各類養老保險制度〔圖一〕。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養老金的分類包括兩個強制性的部分:一個是再分配,另一個是儲蓄。而自願提供,無論是個人或雇主提供的,則構成了第三個部分(註一)。

Pension System

而退休保障或養老保險制度亦可分為三層。第一層是由公共部門提供的安全網,旨在確保人民有養老收入去維持基本生計。當中可分為三類具再分配性的計劃:

(一)基本養老金是支付劃一(flat rate),或根據工作年期按比例獲取相應的養老金。因為計算方式不是按收入和供款計算,因此含有財富再分配的意義。香港的生果金可以算是這種基本保障,但其金額遠遠不足應付基本生活所需。聯席所提出的方案也算是這一類。

(二)有審查的養老金。顧名思義,審查和有針對性的養老金只是提供給有需要的長者,因此在計算養老金時會考慮長者的收入和資產。香港的長者生活津貼和長者綜援即屬這一類別。

(三)至於最低養老金(minimum pension),它與有審查的養老金最大分別是不計算資產等收益,只考慮長者的退休金收入。如果長者在其與職業收入相關所獲得的養老金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水平時,政府便會補貼差額。

第二層養老金主要是與職業收入相關(earnings-related)的制度;即養老金與領取者的收入有關。這層養老金計劃也是強制性的和起著保險的作用:它旨在確保退休人員有足夠的替代率(收入相對於退休前的收入),而不只是一個防貧的制度。這層制度可分為公共及私人兩種。公共計劃由政府直接或間接管理,而私人計劃則由政府認可的私營金融機構管理。公共與私人計劃最大的差別是:前者政府須要「包底」而後者不用。

第三層退休保障計劃是自願儲蓄,其中亦分為私人計劃和公共計劃。私人計劃根據養老金計算方式,分為兩種:確定給付(defined benefit)確定提撥(defined contribution)(註二)。

「確定給付制」按約定退休辦法支付定額之養老金,而金額之數量則取決於退休者的薪金水平及服務年資。在這制度下,所有供款人都把錢存入一個集體戶口,而所有人都從這戶口領取固定的養老金,因此供款人不用担心如何管理其養老戶口。

「確定提撥制」卻只有個人戶口。供款人要管理自己的戶口,而其將來可以提取多少養老金,就要看其供款額及投資回報。香港的強積金就是這種確定提撥制。香港仍有大公司的職業退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是採用確定給付制,但現在不少都轉為強積金。

公共計劃也可分為三類:

(一)確定給付制,即政府根據個人的供款額及年資提供一定額養老金。這是一種最普遍的公共養老制度,不過香港卻沒有。

(二)一些國家採用計分制去計算養老金金額。例如法國,其基本養老制度是確定給付的,但另外有一強制補充計劃,工人透過一定的供款去賺取「公積分」(pension points),而這些公積分是用來計算補充性的養老金(註三)。

(三)最後一類是政府模仿確定提撥的制度。名義確定提撥制表面上把個人的養老金與其供款及所謂「回報率」掛鉤,可是實質上這些回報率只是名義上的。回報率的多少,仍是由政府决定(註四)。

註一:OECD. Pensions at a Glance 2013: OECD and G20 Indicators.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13, p.120.

註二:台灣的翻譯用語。內地分別用給付確定及規定繳費。

註三:http://www.cleiss.fr/docs/regimes/regime_france/an_3.html

註四:Disney, Richard. Notional accounts as a pension reform strategy: An evaluation. Social Protection, World Bank,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