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劍華 :論「代際契約」與「跨代責任」

(原文刊於《AM730》2015年12月30日)

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是一個承傳的歷程,每一代人都不是孤立地存在。上一世代投資了不少時間與資源在新世代身上,要保證年輕人的基本教育權益,要有合理的起發 展機會和公平的起步點,也要為下一個世代打下基礎,開拓機會。新世代從上一代手中接棒,承接了的是過去沉澱下來的基礎,也要面向未來,為未來的世代開拓更 廣闊的空間和更多的可能性。每一代人都要對前和對後負上責任。在漫長的社會發展過程中,此即為「繼往開來」。在人倫關係的層次,這可以稱為一種「代際的責 任」或「代際的承擔」。新世代也有道德責任保證年長的一代能夠獲得合理而基本的生活水平,這也是一種「代制的契約」。整個社會也要透過制度來保證這個最基 本的社會肌理能夠有效操作,否則整個社會的發展也將無以為繼。

1965年當政府發表第一份社會福利白皮書的時候,殖民地政府不想承擔福利政策責任,便推說華人社會家庭傳統根深蒂固,不同世代的家庭成員會互相扶持照應,政府因而毋須介入。畢竟這已經是半個世紀之前的事了,到了今天,政府的人口政策報告書及人口推算統計報告也不得不承認家庭制度越來越不穩定。但代制共 融及不同世代社會成員間的相互照顧與扶持始終是一個應予繼續發揚的社會道德及倫理價值。作為政府,除了處理實務問題之外,始終還有一個道德角色,要在適當 的時候站出來捍衛一些優良而值得堅持的理念。代制之間的責任不能再只靠家庭這一個平台,要應對人口老化,政府難免要作更全盤及長遠的規劃,也要承擔它的基 本政策責任。

特區政府不但不去推動代際共融,不談代際契約與責任,作為特區政府內的第二把手,竟然會反其道而行,公然挑撥世代矛盾,把推動全民退保說成是對年輕一代不公平,應該受到社會各界嚴厲的譴責。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