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積金局主席黃友嘉發表網誌,大談強積金的好處。積金局是強積金的執行者、推廣者,自然要為這項政策背書。但是強積金同時屬於公共政策及牟利項目,本就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局方無論如何辯解,都難掩飾其荒謬本質。政府應盡快將強積金轉為中央公積金,修補政策缺陷。
黃友嘉表示,強積金屬長線投資,而且不設入場門檻。(資料圖片)
管理費過高
強積金的第一個問題,在於其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卻逼使市民繳交高額管理費予私營企業。
強制性供款的原意,是讓市民有充足的儲蓄以備退休,而其作為一項公共政策,政府有責任保障最終金額在合理水平。然而,政府將市民的供款交由私營基金公司管理,讓私企收取高額管理費,令市民最終所得金額大大降低。
當然,積金局一再強調,基金管理費佔資產的比率已經逐漸下降。但是隨着資金池擴大,管理費佔資產比率下降本屬理所當然。而強積金的平均基金開支比率為1.53%(2018年5月),相較於澳洲的0.8%,荷蘭、丹麥的0.1% (2015年數據),仍屬甚高。從公共政策的角度視之,要市民付出如此高的行政費用,難言合理。
按現行政策,入息達7,100元或以上的僱員,都必須從入息中拿出一部分供付強積金,香港的最低工資素來脫離基層的實際勞動成果,市民生活舉步維艱,就算加上僱主的供款,最終所得金額仍難以應付退休生活。在第一次分配不均的前提下,基金公司再收取高額管理費,令市民的資產受到蠶蝕,實屬二次剝削。黃友嘉在文章引述數據指,「約有11萬個供款帳戶自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成立時已開立並仍然活躍,這些帳戶17年來平均累積了約$38萬強積金」,但我們須要問的是,他們的供款在17年來,有多少被基金公司吞蝕?
有傳媒按積金局2016年發布的文件計算,基金公司在2000至2015年間共獲取700億元管理費,以積金局近兩年的年報推算,基金公司收取逾200億元,換言之,基金公司自強積金設立以來,合計共收取近千億元管理費,比起長服金、遣散費對沖所帶來的350億元損失多出近三倍。
《01周報社論》
私人公司自然以牟利為主要目的,如果一般基金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利,少有招人詬病,問題在於強積金作為一項公共政策,政府規定市民、僱主的供款交予基金公司管理,也就等於為基金公司製造了制度性的獲利空間,同時令市民不可避免地支付高得不合理的基金管理費。由這角度看來,強積金很自然被視為一項剝削,而非利民政策。
調查發現,MPF成員對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的信心稍微上升,但持續偏低。﹙羅君豪攝﹚
成分基金選擇過多
強積金的另一個問題,在於一方面假設市民沒有足夠理的財能力,故須強逼他們供款,另一方面為市民提供過多的成份基金,假設市民能夠作出最佳選擇。
作為一項退休保障政策,強制性供款有其必要,原因是部分市民理財能力有限。但是另一邊廂,局方卻假設市民有充足的理財知識,為他們提供達469種成分基金(截至2018年7月31日)作選擇,這對於一些善於投資的市民也許會帶來一些好處,甚或如黃友嘉所言,助一些初出茅盧的青年掌握投資技巧。但對於一些不善投資、學歷較低的市民來說,這更可能讓他們花多眼亂,更難作出合理判斷。無可否認,現時市場上也有一些保證基金,然部分保證基金的回報率之低,在扣除行政成本後,或會「倒蝕」。保證基金如此不濟,市民終須孤注一擲,投身旋起旋跌的投資市場。
在網誌中,黃友嘉曾經提到強積金相對一般個人投資而言,有更佳的規模經濟效益,並能分散風險。但按此邏輯,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分散風險、規模經濟效益應該遠比強積金為高。而中央公積金制度能夠為市民提供相對穩定的回報率,也解決了基金選擇過多的問題,對於基層的保障遠較強積金為佳。政府與其抱殘守缺,倒不如盡快以中央公積金取而代強積金。
根據積金局最新的強積金帳戶資產分析,現時有約11萬個強積金供款帳戶,自強積金於2000年12月成立時已開立,而且至今仍然活躍,結果17年來平均累積了約38萬強積金。(資料圖片)
盡快推動中央公積金制度
強積金推行多年,仍然廣受批評,原因是該項政策本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香港市民本已飽受壓逼,如果政府不多管齊下紓解民困,隨着不滿升溫,社會將只會再次陷入動盪。若要治本,政府應盡快以中央公積金取代強積金。
也許有人會問,政府處理強積金對沖已然耗時甚多,在現階段推動中央公積金豈不是障礙更大?其實推動中央公積金所觸碰的既得利益者,只有基金公司而已,阻力理應遠較取消對沖為低。事實上,在初進行取消對沖的討論時,商界就曾經提出設立中央公積金,取代現行的強積金制度,固然,他們背後的動機是將商界的部分責任轉嫁給政府,然而,這也反映商界對中央公積金制度並不反感。如此說來,政府再沒有理由讓這項政策耽擱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