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庭養老不應有不切實際的期望

(原文刊於《AM730》2019年12月13日)

雖然不少在社區生活的長者面對政策不足與服務支援的短缺,因而長期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但增加長者社區支援服務這一個如此簡單的議題,也長期未能成為政府的政策及財政議程的優先項目。
除了「政府每花五元便有一元用於長者」這種草率的推算所造成的心理影響之外,另一個影響着官員心態的因素是對「家庭責任」的看法。一直以來,政府都認為如果長者仍然有家人,家人就有責任提供照顧,也應該要承擔部分照顧開支。特別是當大家仍然相信「華人社會的家庭制度比較穩定」這個說法的時候,這個敬養老的觀念便看似十分順理成章。

事實上,也很難否定這種說法。家庭就是最基本社會單位,家庭成員之間就有責任要互相扶持。第三道路提出的政策改革,其中一個要點就是特別要強調如何重建家庭制度,要令社會各界對家庭友善,從而令家庭更有效承擔其既有的責任,政府也可以減輕直接的福利承擔。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認社會的轉變確實令家庭制度跟以前不一樣。傳統觀念中的家庭及家庭責任,已經很難作為個人福利與權利的保證。因此,才會有更廣泛的社會政策介入來支援家庭,甚至把部分家責任接過手。兒童的權益要保護,不能完全由家長決定是否有權打仔;同樣道理,敬老養老作為一種道德責任,也不能假定是人人都會遵守的有絕對標準。有一些國家,例如新加坡及中國,都制定了法例規定家人要對對長者提供照顧及承擔養老的開支。但要有效執行這些法例事實上困難重重,家庭在照顧長者上的角色也確實不斷移向社會。

面對老年人口增加及平均更漫長的老年期,家庭制度及承擔責任的能力又在不斷轉變,政府又長期未能建立一套有效的退休保障制度,令人人有條件自求多福,就算真的令政府每花五元便有一元用於長者,也只是整個社會自取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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